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每季財務報告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依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根據中華民國證券法規,薪資報酬委員會應至少包含一席符合中華民國證券法規定義之獨立董事。薪資報酬委員會目前有三位成員,均為獨立董事。
根據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薪資報酬委員會負責建立與審核有關董事與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酬的政策、制度、標準及結構,並且評估董事與經理人的薪酬。
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常會。
委員會成員
姓名 |
主要經(學)歷 |
薪酬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 |
李世仁(獨立董事) |
.美國南加大化學 博士.易威生醫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浩理生技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總經理.合裕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長.Silver Biotech Management, Inc. Managing Director.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投資部資深協理 |
V (召集人) |
V |
劉克宜(獨立董事) |
.廈門大學會計 博士.美國伊利諾大學會計 碩士.國立政治大學財稅 學士.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委員.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 |
V |
V (召集人) |
張金明(獨立董事) |
.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藥學 博士,國立台灣大學藥學系畢業.美國愛力根公司(Allergan Inc.)藥品,製程、及技術開發高階資深主管.美國禮來藥廠(Eli Lilly & Company)資深研究員 |
V |
V |
蘇來守(獨立董事) |
.美國北德州大學企業管理 碩士.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翔航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高雄捷運航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力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
V |
委員會運作情形
年度 |
薪酬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 |
11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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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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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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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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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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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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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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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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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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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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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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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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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員會績效評估
年度 |
薪酬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 |
11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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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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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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